2月17日起在上海乘坐公交 出租车必须佩戴口罩
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今天上午向全市公交、出租汽车企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行业防疫措施的通知》。即日起,①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不得乘坐公交、出租车;②鼓励乘客使用非接触式支付方式;③出租汽车不得提供所有跨本市境的出行业务。详见↓
通知要求,为减少人与人的接触,减少感染途径,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要积极引导乘客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接触式支付方式,尽可能减少现金、交通卡等人体直接接触的支付方式,防止司乘之间感染的可能性。
通知还要求,根据相关精神,驾驶员在营运时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对未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可拒绝其乘坐;对因此扰乱乘车营运秩序的乘客,可及时报警处置。
同时,各营运企业应严格按照市交通委《上海市交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辆、出租汽车、公交枢纽站(终点站)、出租汽车营业站等人群集中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
为杜绝因车辆流动性造成的疫情感染隐患,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身体健康,在疫情期间,出租汽车不提供跨本市境的出行服务,各出租企业电话调度中心和巡游车预约平台不得承接跨本市境的预约业务。
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按照本市出租汽车防疫工作要求,切实承担承运人防疫责任,应落实平台注册网约车车辆消毒、驾驶员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不得给来自重点区域的驾驶员派送业务,不得承接跨本市境的预约业务。
下一步,本市在疫情期间还将推出出租汽车乘客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引导乘客通过非接触式支付方式支付车费,为在第一时间追溯乘客乘坐城市客运交通工具信息、保障乘客安全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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